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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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2025 年,开封某职业学院大二学生邓某某因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房山区看守所。邓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父亲处于半失业状态,母亲因伤从事保姆工作,其学费全靠国家助学贷款支撑。案发后,家属紧急委托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孔令柯、王有学律师介入案件。
律师团队迅速开展工作:多次会见邓某某核实案情,向家属全面了解其生活学习经历,确认其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涉案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及想减轻家庭负担导致。同时,律师梳理出案件关键事实 —— 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经过,真诚悔罪并主动配合侦查,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坦白情节。
孔令柯、王有学律师依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提交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重点阐述邓某某的从轻、从宽情节。经公安机关审查,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邓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最终,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依法作出决定,对邓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邓某某成功走出看守所,重返校园继续学业。
02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孔令柯、王有学分析:初犯偶犯的辩护关键:掩饰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初犯、偶犯身份是重要辩护切入点。需及时收集嫌疑人过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校 / 在职表现评价等材料,结合坦白、悔罪表现,论证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低。本案中,律师以邓某某的良好在校表现与真诚悔罪态度为核心,有效降低了司法机关对其社会危险性的评估。
取保候审的担保准备:提前落实合格的保证方式可显著提高取保成功率。本案中律师同时提供 “人保 + 财保” 方案:由邓某某父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固定住址)担任保证人,明确其监督义务与联系方式;并承诺协助缴纳足额保证金,双重保障确保其能遵守取保规定,打消了司法机关对 “脱保风险” 的顾虑。
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针对在校学生、家庭困难等特殊群体,需重点阐述羁押的附加损害。律师在申请中强调长期羁押将导致邓某某学业中断、丧失高等教育机会,既不利于个人成长,也会加重家庭与社会负担,契合司法人道主义精神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终获得司法机关认可。
侦查阶段的介入价值: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是取保黄金期。律师需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固定有利供述,通过信息核查梳理案件细节,精准援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等法律依据,形成针对性辩护意见。本案中律师团队的快速响应与专业分析,为取保成功奠定了关键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