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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邓某与邓某1因股票投资结缘,2022 年 11 月起,邓某1通过微信主动与邓某交流炒股操作、收益分配等细节,多次劝说邓某将股票账户交其管理,并承诺 “一年保本 5/5” 。随后,邓某在邓某1指导下,或自行、或由邓某1直接操作股票账户(如 “688363 华熙生物”“600387 ST 海越” 等标的),期间邓某陆续向邓某1指定的妻子苏某银行账户、微信账户转账,涉及金额包括 90000 元、2834 元、260 元等 。
2023 年 12 月 24 日,双方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明确邓某1为邓某操作国元证券资金账户(起始资金 202 万元),约定 “合同到期账户亏损由邓某1承担,需将本金归至 202 万元” 等兜底条款 。然而,协议到期后,账户资金大幅缩水,远低于 202 万元本金,邓某遂以邓某1未履行保底义务、苏某作为资金接收方知情参与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投资损失、返还理财费用,由此引发纠纷。
近日,法院判决如下:邓某1单独承担赔偿责任邓某1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邓某投资损失 924014.4 元 ;驳回邓某要求苏某担责、返还 2834 元及 260 元费用等其他诉讼请求。若邓某1未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 )、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第一百五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 )、第九百二十九条(受托人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证据提供义务 )、第二百六十四条(迟延履行利息 )等规定作出判决 。
03 法院判决
王正阳律师提出,邓某是在邓某1反复 “一年保本 5/5” 的承诺劝说下,才同意委托理财并支付费用 。交易中,严格按邓某1指令操作账户、转账付款(如 2022 年 12 月因邓某1 “转账拿现金麻烦”,便按其要求转款至苏某账户);且 2023 年 12 月签订的《委托投资协议书》,明确约定邓某1对亏损兜底,现账户亏损属实,邓某1应依约赔偿 。
同时,苏某作为邓某1配偶,长期接收理财相关转账(90000 元、2834 元、260 元等),应知晓委托理财事宜,案涉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苏某需连带担责 。故诉请:1. 邓某1、苏某赔偿投资损失(含利息);2. 返还委托理财费用 93094 元;3.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还变更部分诉讼请求金额 。
邓某1辩称,双方最初约定的账户起始资金与实际不符(实际仅 100 余万元 ),且 “688363 华熙生物” 等股票存在邓某自行操作情况,该部分亏损应由邓某自担 。
对于《委托投资协议书》,虽认可签订事实,但强调金融投资风险难控,协议中 “亏损兜底” 约定不具合理性;且邓某转至苏某账户的 90000 元,并非理财服务费,而是朋友间打牌款项,与委托理财无关 。仅同意承担 2023 年 12 月 24 日 - 2024 年 5 月 31 日期间部分损失(愿担一半 )。
苏某未到庭答辩,无书面意见 。法院审理中结合证据认定,苏某账户虽接收转账,但无证据证明其参与理财决策、知晓合同细节或享用合同利益,无法认定其需担责 。
法院认为,委托理财系受托人按约管理资产以获报酬 / 分红的行为,本案中邓某依邓某1指示操作或由其直接操盘,目的为资产保值增值,故原、被告间成立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
对于合同 “保底条款”(亏损由邓某1承担、本金归至 202 万元 ),法院指出:金融市场遵循风险共担原则,该条款实质使邓某不担亏损风险,与市场经济规律、资本市场规则冲突,不利市场资源配置,既违公平原则,又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规则,保底条款无效不否定委托理财合同其他约定(如委托关系、收益分配等 )的效力 。
本案代理律师王正阳分析本案:从法律逻辑看,委托理财属金融投资行为,风险共担是基本规则 。案中《委托投资协议书》“亏损由受托人全额承担、本金需归至 202 万元” 的约定,实质是委托人(邓某)不承担风险,违背金融市场 “收益与风险对等” 原则,也与公序良俗冲突(易诱导非理性投资、扰乱市场秩序 ),故被认定为 “保底条款” 无效 。
但需注意,“保底条款” 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效力(如委托理财关系、收益分配等约定 ),体现了《民法典》“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 的规则,保障合同基础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
诉讼中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关键,当事人需留存清晰、关联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合同约定 ),否则易因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警示投资者:金融投资需理性,“保本承诺” 多存法律风险;签订合同应严谨,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同时注重证据留存,方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