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花27万借名买经适房,妹妹承诺 “过户” 却变卦!徐曙光、齐骏涵律师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我方当事人获 40 万补偿

01  案件概述

原告吴某1与被告吴某2是同父同母的亲姐妹。2016 年,吴某1计划买房时,吴某2主动提出 “能帮忙申请经济适用房名额”,并承诺 “房屋满五年可办产权时,立即过户给姐姐”。出于亲属信任,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达成口头协议 —— 吴某1支付购房款、税费等费用,吴某2负责申请名额并后续协助过户。

     2016 年 6 月,吴某1现场刷卡支付案涉房屋(北京市石景山区WLT中街 40号院房屋,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 41.29㎡)购房款 278333 元;2017 年 8 月又支付 2 万元,用于缴纳面积补差、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随后,吴某1拿到房屋产权证,对房屋进行装修(花费 32500 元)、购置家具家电(花费 39601.3 元),并长期缴纳物业费,完全实际占有使用房屋。

      2024 年前后,案涉经济适用房已满五年,符合政策规定的过户条件。但吴某2突然反悔,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多次协商无果后,吴某1委托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徐曙光、齐骏涵律师,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包括购房款、税费、装修损失、资金占用费、律师费在内的总计 477855.66 元,并要求确认口头购房协议无效。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双方均同意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房屋归被告吴某2所有;吴某2分三期向吴某1支付 40 万元补偿款(2025 年 7 月 31 日前付 15 万,2026 年 6 月 30 日前付 10 万,2027 年 6 月 30 日前付 15 万),若任意一期未履约,吴某1可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款项;案件受理费 2116.96 元由吴某1负担,保全费 5000 元由吴某2负担(2025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给吴某1);双方无其他争议。


02  办案过程

本案代理律师徐曙光、齐骏涵分析本案:瀛台律师在本案中主要从三方面推动纠纷解决:证据梳理固定,夯实维权基础:律师协助吴某1收集整理关键证据 —— 购房款刷卡记录、2 万元税费支付凭证、装修合同及发票、家具家电购置单据、物业费缴纳记录、与吴某2协商过户的聊天记录等,清晰证明 “吴某1实际出资、占有使用房屋” 及 “吴某2曾承诺过户” 的事实,弥补了 “无书面合同” 的证据短板。

精准法律定性,明确诉求合理性:律师结合《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及经济适用房交易政策,指出 “经济适用房虽有政策限制,但口头协议体现双方真实意思,吴某2反悔构成违约”;同时合理核算资金占用费(以 278333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起算)、律师费等损失,确保诉求有法律依据且金额合理。

推动调解高效解纷,降低维权成本:考虑到 “亲姐妹” 的特殊关系,律师未一味追求诉讼胜诉,而是积极与法院、吴某2沟通,阐明 “诉讼可能导致亲情彻底破裂且耗时耗力”,最终促成调解 —— 既让吴某1拿到 40 万元补偿(覆盖大部分损失),也避免双方陷入长期诉讼,实现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的平衡。

     律师核心提醒(经济适用房交易必看)亲属间交易更要签书面合同,明确关键条款:本案因 “口头协议” 埋下隐患,建议涉及经济适用房、拆迁房等特殊性质房屋交易时,无论亲属还是熟人,都需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