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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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2024 年 8 月,陈某某因刘某某在微信群发布 “急转宠物店” 消息,签订《转让协议》受让北京DD家宠物店,累计支付转让费、房租、押金等 13.6 万余元。后陈某某发现店铺存在 14.1 万余元未消费会员余额,且DD家公司负债达 72.8 万余元,而刘某某转让时未主动告知上述关键信息。陈某某认为刘某某构成欺诈,委托瀛台律师刘少飞起诉,要求撤销协议、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1. 撤销陈某某与刘某某 2024 年 8 月 1 日签订的《转让协议》;2. 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某某 12.85 万元;3. 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陈某某利息损失(以 12.85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8 月 15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 驳回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03 法院判决
刘少飞律师提出:刘某某转让时故意隐瞒店铺 72.8 万余元负债及 14.1 万余元未消费会员余额,构成欺诈,应撤销《转让协议》并返还全部费用。·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8 月 1 日,双方沟通转让事宜时,刘某某仅展示店铺月收入 3-4 万元,未提及负债和会员债;2024 年 8 月 2 日,陈某某主动询问后才得知会员余额及负债,刘某某初期还辩解 “负债不存在、会员债不是问题”;陈某某累计支付 13.6 万余元(含转让费 5.5 万、半年房租 5.7 万、押金 9500 元等),还支出水电费、设备款等,并自 7 月 11 日起在店工作却无报酬,受让后需 “免费服务会员却无对应收益”,还背负巨额负债。微信 / 银行转账记录、《资产负债表》、会员余额统计表、律师费支付凭证等。
被告刘某某认为:《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行为,不同意全部诉求。72.8 万余元负债是 “会计记账方式”,非对外实际债务,已向陈某某解释,无需偿还;陈某某对会员未消费金额 “明知”,转让时未隐瞒;兽医证未办理成功,但房租押金在房东处,因陈某某未交后续房租导致押金无法退还;陈某某主张的水电费、设备款是其经营期间的正常报销支出,律师费无合同依据,不应赔偿。
法院认定:刘某某作为DD家公司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店铺实际经营者,对 “店铺负债、会员余额” 等与经营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负有主动告知义务。案涉 14 万余元会员余额金额较大,72.8 万余元负债直接影响店铺价值判断,刘某某未主动披露,构成《民法典》规定的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陈某某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协议,有权撤销。应返还转让费 5.5 万元(因协议撤销,刘某某无理由占有)、兽医证办理费 7000 元(未办成)、2024 年 8 月 - 2025 年 1 月房租及押金 6.65 万元(陈某某 8 月 5 日即主张退店,未实际完整使用店铺),合计 12.85 万元;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问题:DD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某某变更为陈某某的行为,与本案合同纠纷非同一法律关系,陈某某需另案解决。
本案代理律师刘少飞分析:欺诈认定的核心逻辑:本案中,“店铺负债、会员余额” 属于影响受让决策的 “重大信息”,转让方刘某某作为经营者,负有法定主动告知义务,其 “未披露 + 事后辩解” 的行为,符合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的欺诈构成要件,这是法院支持撤销协议的关键。
款项返还的举证策略:代理中重点梳理了转账记录(标注 “转让费”“房租” 等用途)、刘某某发送的《资产负债表》等证据,清晰证明陈某某的支出性质及刘某某隐瞒的事实,同时区分 “协议撤销导致的应返还费用”(如转让费)与 “经营期间的自愿支出”(如水电费),帮助法院明确返还范围。
中小投资者 / 受让方的风险提示:受让店铺、公司股权时,需主动要求转让方提供财务报表、会员清单等核心资料,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审计,避免 “口头承诺” 陷阱;
签订协议前,务必将 “无隐藏负债、无未结清会员义务” 等内容写入合同,明确违约责任,降低后续维权成本;
若发现欺诈,应及时固定沟通记录、财务凭证等证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权,避免超过权利行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