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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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2025 年,宜兴市JC建设有限公司(下称 “JC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宜兴市张渚镇JTY山庄饭店(下称 “JTY饭店”)及负责人靳某某诉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据悉,JC公司此前承接JTY大酒店相关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就结算金额、已付款抵扣、违约金扣除及新增工程款认定产生分歧:发包方JTY饭店、靳某某认为需扣除高额逾期完工违约金,且对门窗工程款、二次施工吊装费等新增项目不予认可;JC公司则主张应按实际施工内容核算,拖欠款项需尽快支付。
因双方协商无果,JC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正式立案,委托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郎丽彩、郎佳琪律师代理本案。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郎丽彩、郎佳琪律师的推动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发包方JTY饭店、靳某某需向JC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2026594.84 元,按 7 期分期支付;违约条款明确,保障JC公司债权安全;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免冗长诉讼程序,双方均节省时间与精力。
02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郎丽彩、郎佳琪:二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着手案件梳理,聚焦工程纠纷核心痛点推进工作:
厘清工程账目,固定结算依据:针对 “工程总金额、已付款、新增项目款” 三大关键数据,律师团队逐一核对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单、付款凭证及双方沟通记录,最终确认工程结算基础金额为 6985806.99 元,同时明确门窗工程款 380000 元、二次施工吊装人工费 21000 元、外墙基础涂料改真石漆差价 94787.85 元均为实际发生的新增施工内容,应计入总欠款。
平衡违约金争议,打破协商僵局:发包方以 “逾期完工” 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律师结合合同约定的工期条款及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变更需求的证据,提出 “合理扣除违约金” 的调解思路 —— 既认可JC公司存在轻微逾期的事实,也反驳不合理的高额扣减要求,最终促成双方一致同意扣除违约金 820000 元,而非发包方最初主张的 120 万元。
测算最终欠款,明确支付基数:经律师精准核算,扣除已付款 4635000 元及协商确定的违约金后,叠加新增工程款,最终锁定发包方尚欠款项为 2026594.84 元,为后续付款方案协商奠定清晰基数。
案件审理过程中,郎丽彩、郎佳琪律师并未局限于 “强硬追讨”,而是从 “兼顾双方利益、促成有效履行” 角度出发,与对方代理律师及发包方多次沟通:针对发包方资金压力,设计分期付款计划:考虑到JTY饭店作为实体经营主体的资金周转需求,律师提出 “分 7 期付款” 的方案,从 2025 年 11 月 17 日起至 2028 年 1 月 15 日,每期付款金额从 30 万元至 32.6 万余元不等,既避免发包方因一次性付款陷入经营困境,也确保JC公司的债权逐步落地。
设置违约保障条款,防范付款风险:为防止发包方 “分期承诺不兑现”,律师在调解协议中明确 “违约加速到期” 条款 —— 若发包方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需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起按一年期 LPR 的 1.5 倍支付利息,且JC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含未到期部分)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从法律层面为债权实现筑牢防线。
协商案件受理费承担,降低当事人成本:最终双方约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1506.38 元由JC公司承担,该方案既符合 “调解案件成本共担” 的实践惯例,也因律师已为JC公司争取到足额欠款及合理付款保障,当事人对费用承担无异议。
本案中,郎丽彩、郎佳琪律师的代理工作展现了 “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以调解促共赢” 的专业思路:既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与账目核算,为JC公司锁定了 202 万余元的应得款项,又充分考虑发包方的实际经营情况,设计灵活的分期付款方案,最终实现 “发包方不因付款压力倒闭、承包方债权稳步回收” 的双赢结果,也为同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调解解决提供了实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