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200万合同诈骗立案2年悬而未决!刘向飞、王岩律师力证清白,检察院不予批捕,当事人获释​

01  案件概述


近日,孟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迎来关键转折 —— 在瀛台律师刘向飞、王岩的专业代理下,ZJ市人民检察院对孟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此前被立案侦查 2 年之久的孟某某,终获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释放,企业招投标等正常经营秩序得以恢复。

     案件困境:200 万居间费引刑事立案,2 年侦查陷僵局。2024 年 3 月,ZJ市公安局以 “合同诈骗罪” 对孟某某立案侦查,理由是孟某某收取常某 200 万居间费后,未促成BU建设工程合作。该案立案后,孟某某三次配合公安讯问(每次扣留 24 小时),却始终未获立案详情告知。2025 年 8 月,孟某某因企业投标需开具 “无犯罪记录证明” 时,才得知自己已被开具刑事拘留证,此时案件侦查已超 20 个月,公安仍未收集到实质犯罪证据,却未依法撤案,孟某某企业经营受严重影响。

     事实上,该案实为经济纠纷:2022 年常某请托孟某某居间促成BU工程合作,双方签订《建筑工程居间合同》,约定 200 万居间费 “无论成败不予退还”。孟某某不仅成功联系工程实际施工人朱某某,还组织双方面谈并达成 “四六分成” 口头约定,最终因常某父子主动反悔未签约。此前常某曾以 “不当得利” 起诉孟某某,后主动撤诉,CZ市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可证实孟某某无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行为 —— 但公安机关仍以 “涉嫌合同诈骗” 立案,案件陷入 “立案易、撤案难” 的僵局。


在刘向飞、王岩律师的持续沟通与证据支撑下,ZJ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孟某某无犯罪事实,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随后,ZJ市公安局依法对孟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孟某某终获释放,企业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02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刘向飞、王岩律师介入:二位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赶赴江苏会见孟某某,全面梳理案件细节,围绕 “无犯罪事实、不符合立案标准” 制定辩护策略,多次与公安、检察院办案机关沟通,提交详实法律意见:力证无非法占有目的与虚构行为:律师调取CZ市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朱某某与孟某某微信聊天记录、双方面谈录音等证据,明确两大关键事实:一是BU工程真实存在,孟某某已促成常某父子与施工方达成合作意向,未签约系对方主动反悔;二是孟某某曾两次退还常某钱款(首次 200 万、后续 300 万),若有非法占有意图,无需主动退款,200 万居间费有合同依据且符合居间服务常理。

     律师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法公报案例(吴联大合同诈骗案),指出合同诈骗罪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 为核心要件,而孟某某作为集团公司法人,有履约能力、积极履行居间义务,200 万未挥霍,完全不符合 “虚构单位、伪造担保、收受财物后逃匿” 等法定情形,主客观均不构成犯罪。

     直指公安违法立案,要求监督撤案。律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提出:案件侦查超 20 个月无实质证据,远超 “30 日 + 30 日” 的侦查期限,公安未依法撤案已违法;且常某曾称 “花钱找人推动立案”,不排除公安违法介入经济纠纷,恳请检察院履行立案监督职责。

     在刘向飞、王岩律师的持续沟通与证据支撑下,ZJ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孟某某无犯罪事实,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随后,ZJ市公安局依法对孟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孟某某终获释放,企业招投标等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两年悬案终于落地,多亏律师抓住关键证据,厘清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不仅还孟某某清白,更体现了律师在 “防止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中的关键作用,为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写下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