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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因防洪工程被占用,申请补偿未答复,律师郎丽彩代理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案胜诉!土地因防洪工程被占用,申请补偿未答复,律师郎丽彩代理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案胜诉!

01  案件概述

刘先生是河北某市某村村民,2012年因防洪工程需占用该村土地,征用了该村800余亩的河滩土地。该村村民经村委会同意,于2002年至2009年陆续在河滩上开荒种树。2012年征收只给了该村13户的地上树木的补偿费。刘先生和其他56户村民树木都已清点认证完毕,但补偿款转到了镇机关,镇机关截留了此补偿款,经多次信访,镇机关又将此补偿款转回某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征地行为的实施部门是区、县级相关部门及国土资源部门,市机关未与刘先生签过补偿协议书,刘先生也未领过任何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刘先生所种树木已经被征收,于2022年3月15日向市机关邮寄征地补偿申请书,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支付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市机关签收后,未给予任何回复,刘先生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律师郎丽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市机关履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将征收刘先生林地的安置补偿款发放给刘先生,并支付迟延支付利息。

近日,针对刘先生因认为市机关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一案,河北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市机关针对刘先生的申请依法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03  法院判决

庭审中,市机关答辩称,被答辩人在未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村集体林地内栽树,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利益,不予补偿。因答辩人无须给付被答辩人安置补偿款,因此更无须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综上,被答辩人起诉于法无据,请求依法驳回。

     律师郎丽彩认为,根据市机关、刘先生双方陈述,市机关组织实施了对防洪工程涉及的地上物的清点和补偿工作。因刘先生未获补偿,向市机关提出补偿申请,市机关应依法对其申请进行调查、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补偿的意见。最终,经审理认同律师郎丽彩的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朗丽彩提醒大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行政机关在收到村民提交的补偿申请后,应依法对其申请进行调查、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补偿的意见。如果签收补偿申请不予答复,村民可以咨询征拆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