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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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近日,瀛台律师事务所陈刚、刘英安律师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锦旗上 “维护正义,社会良心” 八个大字,既是对二人代理河北省香河县一起行政登记纠纷案胜诉的肯定,也彰显了律师团队在复杂产权纠纷中的专业实力。
据悉,该案涉及河北香河BY园小区一处门市的产权归属争议。2024 年 3 月,邓某 1、邓某 2 通过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称 “香河县自规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却引发邓某异议。邓某以 “WQ 公司查封期间登记无效、自身已实际占有房屋” 为由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涉案不动产权证,香河县自规局等上诉人遂委托陈刚、刘英安律师提起二审。
庭审中,邓某坚持 “占有即拥有产权”,主张登记材料系伪造;而陈刚、刘英安律师从法律核心要件切入,提出关键代理意见:邓某未办理产权登记,不享有合法所有权,与被诉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丧失诉讼主体资格;且香河县自规局的登记行为,系依据生效民事判决及齐全材料办理,彼时房屋未处于查封状态,程序与实体均合法。
二审法院采纳律师观点,明确 “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仅交付不产生所有权变动”,认定查封期间未送达查封手续的登记行为并非无效,最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邓某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