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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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妙手理纷、雄辩护权”—— 一面绣着这 8 个金光大字的锦旗,近日被曾先生等六位当事人郑重送到瀛台律师邢立峰手中。这面锦旗的背后,是一起跨越近 20 年、涉及两套北京西城房产、多方继承人争议的复杂继承纠纷。
面对时间跨度久、关键信息缺失、举证难度大的困境,邢立峰律师始终坚定信念,以专业法律能力梳理案件脉络,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争取到应得的遗产份额,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本案的争议焦点围绕被继承人杨某名下的两套房产展开,被继承人杨某于 2004 年去世,生前经历三次婚姻,育有三名子女,且部分继承人已相继离世(如杨某 1 于 2020 年病逝,其子女曾某某于 2005 年逝世),继承人范围涉及曾先生等六位原告与杨某 2、杨某 3 两位被告,亲属关系错综复杂。
更棘手的是,案件时间跨度近 20 年,部分关键证据缺失,且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一是认为两套房产属杨某与第三任妻子周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方无继承权;二是主张自己对杨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原告方未尽扶养义务,应多分遗产;三是提出房屋购买时使用的周某某工龄对应的财产价值,应由被告独自继承。
“接手案件时,光梳理继承人关系就花了较长时间,再加上时间久、证据少,很多关键事实需要从零散的材料中拼凑,一开始确实感到压力很大。” 邢立峰律师回忆道,但看到曾先生等当事人迫切希望维护自身合法继承权的眼神,他当即表示:“再难办的案子,只要有法律依据,有当事人的信任,我就一定会坚持到底。”
面对复杂局面,邢立峰律师没有退缩,而是以 “抽丝剥茧” 的方式,将案件核心争议归纳为 “遗产范围确定”“继承人资格认定”“继承份额分配” 三大焦点,逐一制定突破策略:
1. 厘清遗产范围:区分个人财产与工龄福利属性
针对被告 “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的主张,邢立峰律师仔细核查房屋购买时间与周某某的死亡时间(周某某于 1999 年去世,房屋为杨某此后购买),结合《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的规定,提出 “房屋登记在杨某名下,且购买于周某某去世后,应属杨某个人财产” 的核心观点。
同时,对于被告提及的 “工龄价值”,邢立峰律师并未回避,而是主动援引相关司法实践,提出 “购买时使用周某某工龄对应的财产价值个人部分,应作为周某某遗产单独继承” 的主张,既尊重法律规定,又兼顾政策性福利的特殊性,为后续法院认定提供了清晰思路。
2. 认定继承人资格:聚焦 “扶养关系” 关键要件
被告认为杨某 1 与周某某未形成扶养关系,无继承权。邢立峰律师通过调取杨某 1 的年龄记录、生活轨迹证明,证实 “杨某 1 在杨某与周某某结婚时已成年,且未与二人共同生活”,同时指出 “杨某 2、杨某 3 未成年时随父与周某某共同生活,形成扶养关系”—— 这一主张精准契合《继承法》第十条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的规定,最终被法院采纳,明确了各方继承人的合法资格。
3. 争取份额分配:反驳 “未尽赡养义务” 抗辩
针对被告 “原告方未尽扶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 的主张,邢立峰律师一方面要求被告提供 “尽主要赡养义务” 的证据(如日常照料记录、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另一方面收集原告方虽未与杨某共同生活,但仍通过电话问候、节日探望等方式尽赡养义务的证人证言。最终,法院认定 “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尽主要扶养义务”,按法定继承均等原则分配遗产,原告方成功获得相应份额。
历经多轮庭审交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两套房产由曾某 1、曾某 2 等八位继承人按比例继承,其中曾先生占 3%、曾某 2 占 3%、曾某 3 至曾某 6 各占 6%,杨某 2、杨某 3 各占 35%—— 这一结果与邢立峰律师最初为当事人争取的权益范围高度一致。
曾先生等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表示:一开始我们以为案子时间太久、证据太少,很难赢,是邢律师一直鼓励我们,帮我们梳理材料、查找依据,没想到真的能拿到应得的份额,太感谢他了!为表达谢意,当事人特意定制锦旗,送到邢立峰律师手中。
面对锦旗,邢立峰律师表示:“这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我的认可,更是对律师职业的信任。继承纠纷往往涉及家庭情感与财产权益,尤其是时间跨度长、关系复杂的案件,更需要律师耐心、细心、专业地对待。只要坚守法律底线,坚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就一定能不负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