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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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一男子偷盗古树,获刑三年半!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杨某是某村村民,该村有几棵古槐树十分有名,故经常有外地人到此希望可以收购古树,但由于这些古树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故很少有人敢以身试法,但缺钱的杨某希望通过此途径一夜暴富。2009年1月的一天,隔壁市的李某找到了杨某,希望杨某可以帮他收得古槐树一棵。于是杨某遂在当地收购了古槐树一棵,采挖后卖给了李某。经鉴定,该古槐树树龄不少于135年。杨某赚到了钱,更是不加收敛,分别在同年的七月到九月又挖采了三棵古槐树,经鉴定,这三棵古槐树的树龄分别为170年、210年和220年。后杨某在准备运输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杨某以触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杨某在未获得合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采挖共四棵古槐树,其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且其多次采挖,情节严重,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犯罪行为,切勿为了一己私利而做出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