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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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丈夫欠债,离婚转移财产就不用还了吗?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蔡某和黄某结婚后计划开一家连锁超市,向朱某借款8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然而借款到期后蔡某没钱还债,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了蔡某在市区的一套房产。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蔡某应当偿还借款本息共85万元,但蔡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而在此期间,蔡某和黄某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该套房产归黄某所有,将法院查封的房屋转移到黄某的名下。后朱某得知此事,向法院起诉,提出蔡某将房屋的产权转移给黄某的行为,导致其合法债权难以实现,故要求法院撤销蔡某和黄某离婚协议中涉及转移房屋约定。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案中,蔡某欠朱某借款本息共85万元,蔡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然而蔡某在明知法院已经强制执行并查封该房屋的情况下,以离婚协议的方式将房屋转移至其妻子黄某的名下,其行为损害了朱某债权的实现。故蔡某和黄某夫妻二人对于财产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朱某,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蔡某和黄某在协议中对房产移转的约定。
【瀛台律师提醒】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采取不当的手段来逃避归还欠款的行为不可取,最终逃不过法律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