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转移他人犯罪所得,构成犯罪!

2022-11-18

【案件回放】


2021年12月,苏某在某社交网站是认识了段某,苏某觉得段某十分幽默且健谈,于是两人经常在网络上聊天。2022 1月,段某向袁某表示若苏某可以提供银行卡帮助自己刷流水,则可以“轻松赚钱”。苏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于是在明知道段某要求其帮忙刷流水的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资金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等帮助段某进行洗钱。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苏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段某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后苏某在明知段某从事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法利益,提供资金的银行卡、手机号码以及身份证件帮助段某网络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进行操作洗钱。经查明,段某从事诈骗行为获得资金高达人民币三十万余元,故苏某的行为属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世界上没有“白吃的午餐”,为了图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自己也终将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