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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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案件回放】
【瀛台律师论法】
国家发改委《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中指出,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以来,国家对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住 房建设给予了较为充分的资金补助,使他们基本“不花钱”或“花 小钱”即可住上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安置住房。因此,安置住房不仅是确保贫困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基 础,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份可靠的财富保障。为防止个别地方、个别群众利用国家优惠政策谋取不法利益、恶意套取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同时为避免搬迁群众卖房后因无稳定居所导致返贫,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在此期间,建档立卡搬迁户私下出售、置换或转让安置住房的,县级政府应取消其搬迁资格、收回安置住房所有权。
【瀛台律师提醒】
保障性住房,目的是保证政策内的贫困群众能够住上配套完善、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的安置住房,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发改委《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中明确指出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则上20年内不得出售、置换或转让(依法继承除外)。利用国家给予贫困户的优惠政策谋取利益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