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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未经法定程序选定,补偿决定合法?

2022-11-24

【案件回放】


2017年8月14日,自贡市xx区相关部门发布关于新华印刷厂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罗x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xx区相关部门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并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关于对罗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书》,且予以送达。涉案房屋位于xx区中心区域,人口密度和人流量大,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商业气息浓厚,且罗x长期在此经营餐饮业。由于征收补偿决定未能依法、客观、合理地作出,补偿显示公平,严重损害罗x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xx区相关部门作出的《关于对罗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书》。

庭审中,xx区相关部门辩称,答辩人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依法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依法作出评估报告;作出的上述征收补偿决定属合法。后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自贡市xx区相关部门作出的《关于对罗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书》违法。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案中,xx区相关部门具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职权。涉案房屋征收是经批准进行的项目。xx区相关部门启动涉案房屋征收程序,依法对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的根据。在签约期限届满后,xx区相关部门与罗x未能达成补偿协议。xx区相关部门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及对罗x房屋的分户评估结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罗x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xx区相关部门在房屋征收选定评估机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条例及《四川省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鉴于涉案项目涉及旧城区改建、檀木林幼儿园改扩建及相关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故对征收补偿决定确认违法,但不宜撤销。

 



【瀛台律师提醒】


选定评估机构应与被征收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在某些城市,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流于形式主义,都是由房屋征收部门选定。因此,被征收人完全没有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故选定评估机构的程序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