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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起纠纷,故意伤害终获刑!

2022-11-25

【案件回放】


顾某和林某是同一家驾校的教练,但二人曾因为生源问题发生纠纷,早已经看对方不顺眼。2021年10月,二人又因为学员练车位置的问题产生矛盾,于是顾某计划“教训”林某一顿。故在案发当日,顾某从驾校内拾得一块砖块,趁着林某正在和学员说话时从背后击打林某,并继续殴打林某。经鉴定,顾某殴打林某造成肋骨骨折,轻伤二级。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顾某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顾某因生源问题和林某素来不和,又因训练场地问题和林某发生争执,后顾某携带砖块殴打林某,导致林某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故顾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结合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因小事发生争吵导致互殴的社会矛盾时有发生,我们应当对生命怀有敬畏之心,切不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否则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