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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超龄了,还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2-11-28


【案件回放】



吴某某于2009年9月至2013年10月7日在S酒店从事酒店保洁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3年9月30日到期。2013年10月2日,吴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009年10月,由吴某某签名的《证明》载明:本人吴某某在S酒店工作,因个人原因,只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特此证明!S酒店未给吴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吴某某不服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仲裁裁定书,诉至法院。吴某某认为,S酒店2013年10月7日通知吴某某终止劳动关系,未为吴某某缴纳保险及足额支付工资,应承担支付吴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2420元等责任。某法院经审理判决S酒店向吴某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210元。




【瀛台律师论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S酒店应否支付吴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吴某某已于2013年10月2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S酒店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吴某某请求S酒店支付其经济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共同承担。而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虽然吴某某在《证明》中表明不缴纳社会保险,但该约定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属无效协议。因此,S酒店主张吴某某因个人原因不缴纳社会保险,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与其无关,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S酒店未为吴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吴某某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S酒店与吴某某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吴某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遂判令S酒店向吴某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210元。






【瀛台律师提醒】



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有权行使劳动合同终止权。如劳动者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用人单位对此存有过错,应对用人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作扩充解释,用人单位负有向被动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