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只发布公告就能强拆房屋?法院:绝对不能!

2022-12-02

【案件回放】


2017年7月18日,吉林省xx市相关部门发布公告,责令xx市xx区L活鱼馆(以下简称L活鱼馆)等业主于2017年7月20日前自行拆除二龙山、山门、下三台等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逾期不拆除xx市相关部门强制拆除。2017年7月22日,xx市相关部门组织人力、车辆强行拆除了准保护区内L活鱼馆的房屋和全部设施,给L活鱼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L活鱼馆使用的土地已经向相关部门缴纳了使用费,其建筑的房屋也经过了各级行政机关的审批,经营的活鱼馆有合法的营业执照。L活鱼馆房屋所在区是准保护区(不是一二级保护区)。因此,L活鱼馆的房屋等建筑物不属于违章建筑,也不在强拆范围内。

xx市相关部门拆除L活鱼馆房屋等建筑物的行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应当先作出行政决定,告知诉权,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三日前催告并送达催告文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进行公告,当事人在六个月内不提前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前要向当事人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但本案,xx市相关部门除了发布公告外没有组织听证,也没有向L活鱼馆送达任何法律文书,更没有告知诉权,显然其行政行为和执法程序严重违法。因此,L活鱼馆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xx市相关部门强制拆除L活鱼馆房屋等一切建筑物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xx市相关部门赔偿L活鱼馆经济损失暂定200万元。

庭审中,xx市相关部门辩称,L活鱼馆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涉案建筑物等具有违法性,其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后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确认xx市相关部门强制拆除L活鱼馆案涉房屋行为违法。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本案中,L活鱼馆案涉房屋审批的建筑面积303平方米,但实际占地面积达1266平方米,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且xx市相关部门提交的证据显示L活鱼馆从事的餐饮经营活动违法增加污染物排放量,通过暗管直排入水库、通过渗井渗入水库水体,污染xx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庭审中L活鱼馆经营者及代理人对此并未提出异议(但认为污染物排放量问题与xx市相关部门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该予以赔偿无关),依据《吉林省相关部门关于xx市二龙山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批复》,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考虑L活鱼馆案涉房屋实际位置,其排放污染物对二龙山水库饮用水水源的实际影响程度,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对案涉建筑物予以拆除。

xx市相关部门强制拆除L活鱼馆案涉房屋和附属物前,虽履行了调查程序并对将予以拆除的建筑物进行了公告,但未履行相应的催告程序,剥夺陈述、申辩权利,且并没有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



 

【瀛台律师提醒】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和记录。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