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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防疫补贴,说没就没?法院:按约定支付!

2022-12-02

【案件回放】


  2021年7月至8月,A工厂被政府指定作为疫情防控隔离点,负责隔离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文某系A工厂员工,负责消杀及给隔离人员送餐等工作,A工厂按照1.5倍标准向文某支付工资。A工厂法定代表人赵某确认酒店店长柳某曾通过电话向其申请疫情期间每天给付文某200元补贴,其核实后知晓当时已按1.5倍标准向文某支付工资,故未同意给予200元补贴,遂引发纠纷。

  瀛台律师论法】


文某与A工厂已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柳某作为A工厂店长,其承诺在新冠疫情期间给予文某每天200元补贴系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结合文某新冠疫情的期间从事工作的性质,可以认定每天200元补贴属于合理性报酬,故该承诺对A工厂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无书面约定,但柳某作为具有管理职权的管理者作出的承诺,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基于对用人单位的信任及预期利益考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用人单位不遵守约定的失信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某法院判决A工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文某给付补贴5400元




瀛台律师提醒】


在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作为政府指定隔离点,单位员工承担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用人单位虽已超过正常标准支付工资,但其承诺另外给付临时性工作补贴的,应当及时发放。